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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关于对《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及《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九不准”》等文件学习督查情况

发布时间:2015-01-21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48738

根据科主任例会安排,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及省、市纪检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榆市医行发【2014】01号文件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通知》,开展“创建区域优质医院”活动。各科室负责人高度重视,利用周三下午(2014年1月15日)组织科室全体人员进行了认真学习。由监察室负责,院办、质控办、人事科和投诉办等部门参与,对学习情况进行了督查,现反馈如下:

1、根据现场督查结果,各科室均能认真学习,科室除请假、外出学习与值班人员外都能按时参加学习,纪律良好、秩序井然,能认真做好学习记录。特别值得表扬神经内一科、神经内二科、心血管内科、肾病内分泌科、合疗办、药剂科、动力科。

2、据督查结果统计显示,榆林院区累计参加学习人数765人。

通过对《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的学习,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各项标准和具体要求,并对照新标准和新方法及时自查自纠,为我院创建成为国家级优质医院打好基础。

3、各科室负责人能及时向科室人员传达科主任例会、院周会会议精神,认真执行榆市医行发【2014】01号文件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建设“九不准”通知》情况,经过对病陪人的访问,未发现医务人员存在“收受“红包现象,医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无生、冷、硬、顶、推等现象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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