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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事管理

哮喘用药“四不要”

发布时间:2013-11-25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34067

不要“预防性”用药 不少患者对哮喘有恐惧心理,为了减少发作次数,不管发病不发病,每天定时服药两三次,而且往往坚持很长时间。其实,平喘药只在支气管痉挛时发挥扩张支气管的作用,并没有预防哮喘发作的作用,长期服用不但无益,反而有害。如麻黄素和喘息定,长期服用可以引起心悸、心律失常,还可使患者对药物产生耐受性,到了真正需要治疗时,一般的治疗剂量反而不能有效地平喘。茶碱类药物易引起恶心、呕吐、失眠,甚至造成体内水电解质平衡的失调。总之,平喘药只是暂时阻断了变态反应中的某些环节,并不能改变患者的过敏体质,加之它的作用时间短,因此,不能作为预防药长期使用。

不要随意加大药量 有的患者治病心切,以为每天多服两次药或每次加大剂量就能很快把哮喘控制住,这样做是有一定危险的。加大剂量非但不能提高疗效,反而会加重药物的毒性。如氨茶碱,它在血液内的浓度达到1%~2%时,平喘作用最强,如果超过2%患者就会出现心律失常等毒性反应。

不要自己随便用药 治疗哮喘除了使用平喘药,有时还需用抗生素或肾上腺皮质激素。但是,一旦感染被控制或哮喘停止,就应有计划地停药。是否停药、何时停药必须听从医生指导,以免产生耐药性或抑制自身肾上腺皮质功能。

不要“重治不重防” 有些患者一到天冷便不敢出门,结果体质越来越弱,抗病能力越来越差。患者应从夏季发作间歇期开始加强体育锻炼,活动量要根据自己的体质而定。当然,哮喘较重或持续哮喘状态者不宜进行剧烈活动。


摘自《中华养生保健》2012年第1期陈玉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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