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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工作

榆林市第一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1-16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52235

一、培养目标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榆林市第一医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

2、培养具有系统而坚实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所从事的研究方向的医学人才。

3、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解决本学科某些理论和实际创新的科学精神。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学位论文力求在理论上或实践上有一定新意。

4、培养博士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学位论文要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5、加强临床医学科学学位研究生临床科研能力的培养,加强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的培养,加强临床全科医学研究生临床技能的综合提高,和全科知识的强化。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社会实用价值。

二、研究生管理机构的组成

研究生进院后的管理分医院、科室、导师三级管理,医院研究生的主管部门为科教科。

三、培养方式

1、对研究生的培养,采取系统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临床实践相结合,讲课、讨论与自学相结合,导师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培养方式。既要充分发挥导师的指导与集体培养作用,又要特别注重研究生的自学能力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临床实践能力。

2、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选修课由学校研究生主管部门统一安排授课,专业课、专业外语及部分选修课由导师或指导小组负责选课或授课。

导师管理

一、导师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事业心和责任心;

2、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并至少有二年教学、科研经历;

3、196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须具有硕士学位。

4、主持市级以上(包括市级)科研基金在研项目1项,在统计源/核心期刊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2篇;

5、年均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保证可用于指导硕士研究生业务费。

二、导师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为国家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尤其要重视言传身教和思想意识及道德品质的培养,关心学生并使其全面健康成长。

2、根据专业培养方案有计划地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临床技能训练等内容,指导研究生选修学位课程。

3、导师指导研究生根据国家需要和实际条件在稳定的研究方向下选择研究课,安排研究生在教研室作论文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报告。指导研究生制定课题工作计划,开展试验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研究生按时并保质保量完成学位论文。

4、认真审定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并提出能否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意见,做好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工作。

5、对于课程学习不合格、无故完不成论文、在科研中伪造或剽窃他人成果,擅自离院、长期请事假,或患有特殊病症而难以继续学习者,导师应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向医院汇报并提出处理意见,经医院同意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批。

6、导师因公或因事出差、出国半年以上,必须落实其离院期间对研究生的指导工作并履行学校及医院的有关审批手续。

7、导师应了解研究生分配方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向用人单位推荐合格的毕业生。

8、导师应按医院的要求,每学期向教研室(科室/学科)汇报一次研究生业务学习、学风、纪律等方面的情况。

9.导师如不能覆行职责,无足够的科研经费,不能招生。

教研室及培养科室的职责

1、熟悉和执行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成长,配合党、团组织做好研究生的政治思想工作。

2、根据本教研室(科室/学科)的教学、科研及导师队伍情况,按照医院的规定,确定新入学研究生的指导教师及指导小组成员。

3、组织制定或修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组织开设本教研室/学科所属的各类研究生课程,保证教学质最。

4、协助导师组织研究生参加教学实习、临床实践及本科室的病案讨论、学术活动等。

5、组织研究生进行论文的开题报告或文献综述的报告,认真做好学位论文的审查和答辩工作,并指定合适人选担任答辩秘书。

6、定期听取导师关于研究生政治思想、课程学习、学位论文、学风、纪律等方面汇报,根据不同情况,及时开展工作。组织导师总结和交流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经验。

研究生的管理

一、 研究生的日常管理

1、研究生完成基础课进院后,医院统一召开新生进院见面会。集中进行院规院纪教育,学习研究生的各项管理制度,明确临床训练的轮转安排,熟悉图书馆环境及各项借阅制度等。

2、研究生进入医院后,医院财务部门给研究生指导教师拨付研究生培养经费(每培养一位研究生,每年拨付1.2万元),该培养经费可用于指导研究生开展科研工作,研究生生活补贴等。

3、研究生进入科室后接受科室的统一管理,应严格遵守科内的有关规章制度。进科后的一切医疗行为均由科室负责。

4、研究生请假制度

1)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证明,一周以内由导师审核科主任批准;二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科教科审批;一月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主管院长审批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2)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有特殊原因,则3天以内由导师及所在科室批准;3天以上两周以内,由导师签署意见主管院长批准报科教科备案:两周以上报主管院长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批准。外出学习、听学术报告、参加会议等须提前由本人写书面申请,由研究生导师批准签名,再上交医院科教科备案。事假累计不得超过45天。

二、培养方案的制定

1、研究生入院2月内,研究生导师指导小组会同所在科室(教研室)与研究生共同商讨,制定出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轮转安排计划),报科教科备案。研究生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科研、临床、教学等相关活动。

2、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应提前l个月由本人书面申请,研究生导师签字后交科教科。

三、教学实践管理

凡是我院研究生均须参加教学实践。

1、时间不少于2个月,教学对象为本科生,根据各科室的具体情况,带1-2名临床实习生或其它教学活动,带教前要进行示范模拟,教学形式可以是辅导、指导病例讨论、指导学生实习、学术讲座等。

2、研究生进行教学实践后,要按规定填写研究生教学实践登记表,导师或教研室签署意见,科教处审核教学实践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

3、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和全科医学研究生,以临床实践为主,具体实践时间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实施。

四、 临床实践管理

1、科学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管理

1)科学学位研究生必须在本专业进行6个月临床实践(含教学实践2月),参加本专业病房和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掌握本专业的常见病与多发病的病史收集与书写、诊断、鉴别诊断、治疗方法和基本操作,并结合临床工作学习相关知识。

2)完成临床实践后,认真填写《临床工作考核表》,科室、导师结合专业素质和医德医风等写出考评意见,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于答辩前交科教处审核,临床实践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

2、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管理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实践2年,临床轮转内科二级学科不少于6个,外科二级学科不少于3个,管理床位数5-8张;参加本学科各病房和科室的临床医疗工作及一切学术活动。

2)临床考核

①在每个科室轮转期间,研究生应认真填写《临床能力训练手册》,如实做好平时工作业绩记录,包括本人的主要业务工作,如门、急诊就诊病人数、病房分管床位数所进行的诊疗操作、手术类型、术后并发症、病例讨论及参加学术活动次数等。轮转出科时由所在科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对研究生在本科室阶段的临床工作进行出科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

②轮转结束后按照学校的要求和部署统一进行临床阶段考核。考核分“临床技能考核”和“临床思维考核”。 临床实践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毕业论文的答辩。

五、课题开题及审批程序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确定研究方向,于第三学期完成开题报告,由所在科室组织论证通过后,交科教科审核盖章并存档。

六、学位论文及答辩

1、论文要求。

申请人提交的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是在工作实践由本人独立完成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

申请人同他人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或发明、发现等,对其中确属本人独立完成的部分,可以由本人整理为学位论文,并附该项工作主持人签署的书面意见或共同发表论文、著作的其他作者的证明信,以及合作完成的论文、著作等。

论文用中文撰写,论文要有中文和外文摘要。

2、论文评阅。

1)论文评阅人:硕士论文评阅至少聘请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为论文评阅人,其中至少有一位是学位授予单位或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其中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至少两名;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人应是责任心强,学风正派,在相应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近年来在科学研究中有成绩的专家。

学位论文应在论文答辩日期2—3个月以前,送交论文评阅人。论文在送交评阅时,评阅人的姓名不得告知申请人,评阅意见应密封传递。

2)论文评阅要求:论文评阅人应根据学位论文要求对论文是否达到硕士水平进行认真、细致的评阅,提出评阅意见及对论文的修改要求。

3、论文答辩。

1)论文答辩委员会组成:硕士论文答辩委员由不少于三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申请人的导师、推荐人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选应首先得到学位评定委员会的认可。

2)论文答辩要求:论文答辩委员会根据答辩的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决议须通过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论文答辩应公开举行。

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硕士可在半年后至一年内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本次申请无效。

七、研究生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的知识产权

1、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的课题研究、学位论文、研发及应用的技术、方法和相关职务作品,知识产权归属医院,医院具有享受以任何形式发表、复制、阅览、应用及申请专利和成果的特权。

2、研究生离院后引用、应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技术、方法或成果时,应事先征得医院的同意。发表相关研究论文、成果、专利等,署名单位应为榆林市第一医院。

3、研究生在攻读学位期间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发表的学术论文,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均为通讯作者,并应特别注明。

考核与评优

一、考评工作的目的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研究生临床科研及实践技能,促进研究生导师教书育人、鼓励原始创新,推动学科整体发展水平,定期对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进行考核与评比表彰。

二、考评工作的原则

完善整体流程,提高培养质量;科学公正,注重实绩。

三、考评工作的组织

考评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科教科负责组织,每年进行一次。

四、考评工作的主要依据

1、学术论文发表的数量、档次。

2、申请批准的科研项目的数量、层次及成果、专利情况。

五、考核

(一)研究生导师的考核

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分综合考核与科学研究考核,综合考核是对研究生基本素质的考核;科学研究考核是对研究生导师学术水平的考核。

(二)研究生的考核

考核内容

1、思想品德

考核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研究生管理规定及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方面的思想和表现。

2、业务学习

考核研究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成绩,检查研究生考试成绩是否合格、是否已按要求修满学分,以及在实验设计、实践技能等方面的能力和表现。

3、科研能力

考核研究生在参加学术活动、科研实际工作以及在文献综述、论文选题、开题报告等工作中表现出的自学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工作责任心。研究生必须在中期考核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4、身体素质

考核平时体育锻炼和参加各种体育比赛的身体素质和健康状况,以便评价学生是否能顺利地完成学业。

考核时间

硕士生的中期考核,应于第四学期初(每年五月份)完成。

考核的具体操作

1、各教研室/科室组成中期考核小组,小组成员由本科室主任及两名以上专家组成,组织安排本单位的中期考核工作。

2、研究生就中期考核内容要做全面的自我总结,并向考核小组汇报。

3、导师要认真了解研究生的学习情况、工作态度和平时表现,并写出评语,提出是否通过考核的初步意见,并将意见密封送交考核小组。

4、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评议,并按优、良、中、差给出综合考核成绩。并报科教科审核。

5、对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科研能力,经考核通过者,可进入研究生论文工作。

6、对综合评定成绩为中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学习计划或论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应给予考核警告的书面通知,指明努力方向,提出具体要求,并在第四学期末以前(每年七月份),由医院考核小组负责对其复查,以决定其是否继续攻读学位。

7、对综合评定成绩差,或复查不合格的研究生将延期毕业或取消研究生资格,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学籍处理。

对考核优秀的导师、研究生给予奖励。

六、评优

在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本年度优秀研究生导师、优秀研究生。

1、评选办法

科教科组织专家根据考核依据进行评定,评出优秀硕士生导师、硕士研究生各1-2名。

2、表彰奖励

1)颁发 “优秀硕士生导师证书”、 “优秀硕士研究生证书”,在全院进行表彰。表彰决定将归入个人档案。

另: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立某些单项奖。

2)对获得优秀导师及优秀硕士的个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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