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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社会公开的十项诊疗服务承诺

发布时间:2018-07-18 发布人:榆林市第一医院   浏览:42195

榆林市第一医院向社会公开十项诊疗服务承诺

救死扶伤是我们的天职,“一切为了病人,一切方便病人,一切服务病人”是我们的办院宗旨。我们愿竭诚为广大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诊疗服务,现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全院工作人员不准在医院内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包括陪诊家属)发生争吵。

二、医院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如有高收费、乱收费、巧立名目者,经投诉查实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三、医院实行全周门诊工作制和全日门诊工作制。简化诊疗手续,门诊大厅收费、取药窗口全天24小时开放,缩短收费,取药等候时间。

四、医院除设立专家门诊外,普通门诊原则上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坐诊。急诊病人到科室后立即开始处置;院内急诊会诊,保证20分钟内到位。

五、实行“首诊负责制”。凡是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遇到与诊疗护理有关的问题,找到的第一位医生(包括医技人员)、护士必须负责解决或协调解决。若在我院门诊就诊需住院治疗,可找门诊导诊服务人员协助办理住院手续并送至病房。

六、凡我院售出的药品、卫材,一经查证为假者,我院将以一赔十,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我院手术室实行24小时开放;急诊病人在做好术前准备后,随到随做;择期手术病人,凡具备手术条件者,我们将在四天内安排手术。

八、急诊病人X线拍片随到随拍,并于拍片后30分钟内出报告;一般化验项目随到随做,并于化验后30分钟内出报告。普通病人X线拍片后1小时内出报告,一般化验项目当天出报告。B超、心电图、胃镜、直肠镜、膀胱镜检查,急诊病人随到随做,普通病人检查后30分钟内出报告。

九、如我院医务人员违反本院规定,擅自介绍您到其他医院、诊所做手术或做一些辅助检查如CT、B超、放射、化验等或到医院以外的药店购买药品,可向医院投诉。一经查实,我们将免费为您门诊检查,如需住院治疗,免收您的住院床位费,并指定医疗技术最好的医生为您诊治。

十、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收受或索取“红包”、接受吃请、“搭车开药”等不正之风,可向我院投诉。经查实后,我们将加倍退赔患者所花费款项,并奖励举报者人民币500元。

我们将严守以上承诺,如有违者,将按照《榆林市第一医院违反<向社会公开十项诊疗服务承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欢迎监督。

投诉电话:0912—5641837(绥德)

0912—3593166(榆林)


关于违反《向社会公开十项诊疗服务承诺》的处罚办法


承诺就是服务,病人就是上帝。为了使我院《向社会公开十项诊疗服务承诺》落到实处,便于群众监督,做到取信于民,有章可循,特制定本处罚办法。

一、凡全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任何时间、任何场合以任何理由与病人(包括陪诊家属)发生争吵,经病人投诉查实或经院方查出者,罚当事人50元,并向病人当面赔礼道歉。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对无理取闹者,应及时与公安科联系。公安科在接到科室报案后,应在10分钟内赶赴现场,及时协调处理。否则每次罚公安科值班人员50元,公安科长20元。

二、如有高收费、乱收费、私收费、少收费、漏收费,经病人投诉查实或院方查出者,发现一次高收费、乱收费,除退还病人多收部分外,责成当事人和护士长及科主任向病人当面赔礼道歉,并罚当事人和科主任当月奖金;发现一次私收费,除收回私收费外,处以当事人三倍罚款并罚一个季度奖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发现一次少收费、漏收费除责令当事人交纳应收款额外,扣除当月奖金。

三、医院实行全周门诊工作制度和全日门诊工作制。门诊大厅收费、取药窗口全天24小时开放。经病人投诉查实或院方查出门诊应开诊科室值班人员一次不按时上下班,罚当事人20元;一次脱班2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罚当事人30元;脱班1小时以上,按旷工论处并罚当事人50元;门诊大厅收费、取药窗口未全天24小时开放者,经病人投诉查实或院方查出者,一次罚当事人50元,科室50元。

四、专家和普通门诊医生不按规定时间坐诊,每次罚50元。急诊病人到科室未立即处理,或院内急诊会诊20分钟内未到位,一次罚当事人100元,科室100元;造成医患纠纷者,按照医疗缺陷处理办法予以处罚。

五、凡病人在诊疗护理过程中。遇到与诊疗护理有关的问题需要解决时,找到的第一位医生、护士如有推、拖现象,经病人投诉查实后,一次罚当事人50元。病人找到的导诊服务人员未及时协助病人办理住院手续或未送至病房,一次罚50元。

六、凡我院售出的药品、卫材一经查证为假者,一次罚当事人2000元,并扣除科主任及当事人一个季度的奖金,扣除当月科室基金的20%。情节严重者,调出岗位“待岗”、低聘或撤销技术职称,直至除名。

七、对急诊手术病人,主管医生未及时安排手术或做好术前准备,或麻醉科、手术室有推托现象者,罚当事人100元、科室负责人100元;造成严重后果者,按医疗缺陷处理办法予以处罚。对择期手术病人,具备手术条件而未在四天内安排手术,经病人投诉查实后,罚所属科主任200元,并向病人陪礼道歉。

八、急诊病人X线拍片和一般检验项目未随到随做并于检查后30分钟内未发出报告者,罚当事人100元、科室100元。普通病人X线拍片、一般化验项目、B超等辅助检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发出报告,罚当事人50元、科室50元。

九、如我院工作人员违反本院规定,擅自介绍病人到其它医院、诊所做手术或辅助检查如CT、B超、放射、化验等或到院外药店购买药品,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二次以上者降低一级技术职称,直至除名。

十、如发现我院工作人员有收受或索取“红包”、接受吃请、“搭车开药”等不良行为,经病人投诉查实或院方查出者,按省卫厅《严禁收受患者“红包”和药品回扣的规定》,予以处理。医务人员在接待病陪人时如需与其他医务人员联系,不允许指派该病陪人寻找,违者,经病人投诉查实或院方查出者,每次罚当事人50元。

在本《处罚办法》实施中,如有病人投诉后医院有关部门未及时处理或在调查处理过程中当事人所在科室有顶、碰现象者,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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